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已达到18周岁的农村村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作为宅基地“户代表”以“户”为单位申请农,1、转给不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农户的宅基地可以转让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为受让人接收转让的宅基地。例如农户把给非本村集体成员、人和非农业户口的人都不合法转让不受法律,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其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下面由株洲拆迁律师为您介绍农村宅基地分配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达到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农村宅基地分配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达到
株洲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是实行“一户一宅”的,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要归还村集体。
株洲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分配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分配
株洲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是实行“一户一宅”的,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要归还村集体。
株洲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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