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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10 05:50:55 作者:徐州拆迁律师

三、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要按照规划管控条件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民居建筑通用导则和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选择采用引导村民按照专业的设计标准建设农村住宅提高建设水平,农村宅基地建房要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空闲土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防治要求避让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云南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必须限期退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批准的位 下面由徐州拆迁律师为您介绍云南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云南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文件

一户多宅的情况处理如下:
一是严格实行“三到场”制度,即申报前,对其所在村组的旧宅基地进行调查核实后,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农户方可受理,做好批前踏勘、选址到场,审核是否符合审批条件;批后放线、打桩定位到场,确定四址;建议给乡镇所配置动态监测仪器,由乡镇所在放线时用JPS把建房户的四至范围定位,以免“批东建西”。房屋建成竣工后验收到场,审核是否超标准用地。经验收符合标准,才能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以证管地,村民申请新建住宅,必须出据承诺书,承诺建新房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旧房,退出原来使用的旧宅基地,交给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
二是强化村镇规划,引导村民集中统一建房,加快新农村建设统一布局规划建设居民点的步伐。要严格实行拆旧建新制度,对一户多宅不居住的废弃、空闲宅基地统一规划、整理,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在原地翻建、改建的,按用地规划要求批准后给予保留或减少用地面积,统一建房。在建房时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一户拥有几处宅基地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在宅基地交易的时候,买卖双方如果不是唯一住房的,应该参照税务部门的税率收取相关的税费,大大减少“一户多宅”的现象。
三是村民建新房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于荒芜未建的闲置宅基地,超过一年以上未建设的,应当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建设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另行安排。同时对闲置、废弃的宅基地收回程序应由县政府作出明确具体的操作规定;对符合被收回条件拒不配合所属村集体收回的村民,规定相应严厉的制裁措施;已建房户旧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四是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146号文件,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五是制定相关的奖励政策,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干部签署层层责任状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减少“一户多宅”现象。对于那些建房户,村民申请新建住房时,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期限内拆除旧房,按城市规划和审批手续建房不得超占面积,建新房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限期将旧宅基地拆除后交村集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村干部现场督促拆除旧房,限期交出旧宅基地,这样可以减少在农村大面积占新不腾旧造成的“一户多宅”现象;在村民没有拆除旧宅之前,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新房发证登记工作。
六是要加大土地管理徐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徐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以下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国土部门与建设局要协同配合,做到日常巡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把各种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是加强宅基地发证工作的管理。建议所有的宅基地登记发证资料不仅要实行网上审批,还要把登记发证的审批资料全部存入电脑里面,并实行乡镇所与国土局共享,做到及时快速查到土地用户的详细信息,以免重发;在土地证备注栏中要把全家人的姓名全部填入,严格把关杜绝让那些人钻法律的漏洞,把自家的宅基地出卖、出租以后,再次申请宅基地。还要防止出现以接受赠予为名,实际是私下有偿转让,国土部门要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确保登记发证准确无误,对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真正做到严格把关、持证用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严格杜绝“一户多宅”。

云南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规定

徐州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
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买卖宅基地一定要遵从以下三个原则,否则极易产生买卖纠纷:
1.使用权主体需要变更登记
买卖宅基地过程中,除了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外,还需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变更,否则房屋根本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资格受限
宅基地购买人若是城市居民或者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是不符合宅基地买卖的条件的。这种情况下想要买卖宅基地,需要将户口先迁入本地才可以。
3.宅基地转让需要遵守一户一宅标准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3、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四大利好
1.宅基地申请手续简化:向村委会上报后政府同意即可获得宅基地;
2.违章房屋无需拆除:房屋违章的,只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即可继续使用;
3.闲置宅基地退出可获得补偿:即我们上文说的退出三权;
4.无宅基地春梦可得到安置:政府有义务解决无宅基地村民的居住问题。
附录:宅基地买卖办理流程
1.征得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果是共有房屋,则其他共有人也需同意;
3.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材料;
4.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办理审批和过户手续。
徐州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是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是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规定。
衍生问题:
基地的规定有哪些?
1、农村村民建房的住宅用地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为;
2、农村村民占地建住宅,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未办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行为;
3、农村村民骗取批准,占地建住宅的行为。骗取批准,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表现为许多不同的方式,例如,故意弃耕,以使耕地荒芜,然后将耕地谎称为非农用地,以此“绕”过农用地转用审批,这种行为应当属于骗取批准的行为。
此外规定,对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建房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此,农村村民超占土地建住宅的,也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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