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宅基地申请条件A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2、(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3,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46号)下发前建造的房屋按照规划许可的层数及建筑面积申请不动产,现状宅基地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申请不动产登记;1993年11月1日至2022年3 下面由天水拆迁律师为您介绍浙江省农村个人宅基地申请书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22
农村申请宅基地申请书主要是要写清楚以下几部分内容。
1、首先申请书要写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申请事项,要写清楚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具体诉求;
3、要写清楚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事实和理由,这个理由一定要充分,并且尽量准备好相关材料,便于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浙江省农村个人宅基地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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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拆迁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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