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有奖销售不属于不当竞争。当然这有奖销售里面要是有虚假行为或者商品有质量问题那么就属于不当竞争还会受到民事甚至刑事处罚。如果您对此还有困惑我们也提供,现行法律过于规定原则,还停留在一种“宣言”或“纲领”的层次上,未能细致地作出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各种法律法规中一些重要概念含义不一致,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造成了理解上的,这对商业的繁荣也许是件好事但是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对附赠式有奖销售缺乏可操 下面由漯河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对有奖销售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理由
你问的就不具体,是没法回答的。所谓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通常情况下是指法律规定的内容没有形成真正的法律规则,而是做一般的宣示性的或倡导性的规定,如各级政府要.....,;任何人不得....,而没有指如果没有这样做,或这样做要负什么法律后果。就是所谓没有操作性。完整的法律规则要有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即做或不做某事,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囿于法律规则自身的局限性(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定不可能穷尽),所以在特定环境下,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不具有可操作性。
规制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案例
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有奖销售是指以赠送物品或发放奖品为促销诱因,以刺激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扩大产品知名度的一种促销方法。消费者通过参加厂商组织的各种有奖销售活动,不仅得到了额外奖励,还在了解品牌和购买产品过程中感受到了乐趣。
有奖销售不仅可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还可以通过活动主题来强化产品形象,提高产品和品牌的知名度。一般来讲,厂商开辟新市场、推销新产品、更换新包装、鼓励重复购买,以及重大事件和节庆活动时,均适合运用有奖销售。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依附于或者随附于销售行为的赠与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即所有人将财物或与财物有关的权利无偿地让与他人所有。这种赠与和市场竞争密切相关,因此要受到竞争法的规制。
抽奖式有奖销售是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方式。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抽奖式有奖销售可以提高提高相关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商品流通,并给经营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抽奖式有奖销售运用适当,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运用不当,则会造成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漯河公司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条文)包括:
只有原则性的、抽象化的、高度概括的、粗线条的、模棱两可、只有共性的的法律语言,
而缺少具体化的、结合实际的、细化的、概念明确的、个性化的法律规定(条文),都是属于缺乏可操作性。
这样的法律条文需要大量的解释,案例来参考,但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会出现一样的案情,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