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的附属机构。子和总一样都是独立的法人可以作为法人进行相应的各类活动子若有责任在子的责任范围内负责,总其实就是因为有分的关系所以叫做“总”但是分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出了啥事儿都是总担着。母、子但是母和子与总和分就不一,但是子如果有一部分非母的股权就没有必要用来还不属于它的债。分分其实不是一家独立的而是另一家的分支。啥意思呢比如说你开了家在另一个地方租,“子”的企业所得税则 下面由荆门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可以叫两个主体吗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如果两个公司是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即可采用
总公司是相对分公司来说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总公司是法律主体,分公司不是;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来说的,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子公司是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是否法律主体按照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判断,依据的是公司法;是否会计主体按照是否进行独立核算进行判断,依据的是会计规则;
也就是说,总公司和子公司既是法律主体,也是会计主体;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但有可能是会计主体,决定于是否进行独立核算。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非是对等的概念,会计主体又称作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人员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法律主体是指对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对于企业中一些特殊的单位,如独立核算的车间、分公司等都可以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荆门公司法律师温馨提醒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主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主体
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可以叫两个主体吗
总公司有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非独立法人,但有营业执照。都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所以都是法律主体。都有会计报表责任,所以也是会计主体。
总公司是相对分公司来说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是法律主体,分公司不是;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来说的,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子公司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定义
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
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可以叫两个股东吗
总公司是相对分公司来说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总公司是法律主体,分公司不是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来说的,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子公司是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是否法律主体按照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判断,依据的是公司法;是否会计主体按照是否进行独立核算进行判断,依据的是会计规则。
也就是说,总公司和子公司既是法律主体,也是会计主体;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但有可能是会计主体,决定于是否进行独立核算。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非是对等的概念,会计主体又称作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会计人员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法律主体是指对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对于企业中一些特殊的单位,如独立核算的车间、分公司等都可以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可以叫两个公司吗
总公司是相对分公司来说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总公司是法律主体,分公司不是;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来说的,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子公司是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是否法律主体按照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判断,依据的是公司法;
是否会计主体按照是否进行独立核算进行判断,依据的是会计规则;
也就是说,总公司和子公司既是法律主体,也是会计主体;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但有可能是会计主体,决定于是否进行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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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记得,在注会的书《会计》中有很明确的解答。
同一个母公司下的两个子公司是什么关系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得区分在于:
1.会计主体只需要具有独立经济(经营)能力即可,而法律主体如果从一般的民法实体法出发,是有商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得独立法人,或者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行商事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主体。
在民事诉讼法上,像分公司这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得民事主体也可能获得诉讼地位,(以“其他组织”的身份)
2.从外延上讲,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3.总公司与分公司,则只存在一个法律主体,分公司往往是为了便利总公司的商事经营活动,而在一定范围内独立经营,(这也是为什么分公司可以是会计主体)但不能承担独立责任的机构,它是一个五脏基本俱全的微型下属部门(与一般的企业内承担特定职责的部门又有了区别)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是,双方是独立法人,但是由于控股、协议等原因,一方对一方能够施加实际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