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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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流程首先是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在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请的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然后进行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最多延长15天。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发生劳动争议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当事人有权提起仲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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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