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离婚案件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几种破产案件管辖刑事案件管辖涉外案件管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管辖知识产权,第十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立案的不适用本规定。本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2、自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 下面由永州公司法律师为您介绍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是否还有效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是否还有效
新的解释没有废止原来的解释,还有效。原来的司法解释中仅与新的解释不一致的才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2〕9号 2022年4月22日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您好,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2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