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的效力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的效力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6 04:34:50 作者:雅安劳动法律师

司法解释的效力是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它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及其,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之解读北京大学教授尹田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和效力(一)不动产物权登记无确权效力公法功能(土地资源保护、城市建设规划、税收等)不动产登记民法功能(不,比如该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其仅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真实的权利状况和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则可以推翻 下面由雅安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的效力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是我国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一步,然而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法领域的立法史,却少有像《物权法》那样引起巨大的争议,与之配套的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同样是命途多舛,从2008年开始征求意见,直到如今才正式公布实施,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八年磨一剑、包含22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究竟是何方神圣。

一、不动产登记“新规”
物权法实施多年来,什么纠纷属于物权民事纠纷,什么纠纷属于物权登记行政纠纷,一直是困扰大众的一个大问题,结合本次司法解释以及最高院记者会的内容,小编制作了下图供大家参考。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不动产登记产生什么效力呢?这次司法解释除了过往的公示公信效力外,还规定了可以除外的情形。
二、预告登记“具体化”
三、特殊物权有保障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作出的法律文书作出即产生物权效力,无需登记。但是在实践中这类物权的外延以及如何获得保护存在较大的争议,这次司法解释则对这类特殊物权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首先,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能够产生物权效力的法律文书被限定在“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的范围内;其次,这类特殊物权虽然未经登记,但是依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物权的司法保护。
举个例子,如生效裁判文书针对某一共有协议作出裁判,分割争议标的物,并确定了当事人所有的具体数额,则这个裁判直接导致物权变动而无需登记。若其他人对标的物造成损害的,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所有人能够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对于如要求将标的物交付给一方当事人这样的裁判,则不会产生物权效力。
四、“强力”的优先购买权
对共有物权的优先购买权的细化规定是本次司法解释的重中之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六个条文占了整部司法解释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优先购买权保护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文本中“其他按份共有人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的表述,使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成为可能,而不是只能在事后主张损害赔偿。
五、何谓“善意”
《物权法》是我国第一部规定善意第三人的法律,虽然只适用于物权领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涉及善意第三人的非物权纠纷都在不同程度上参考了《物权法》的规定。本次司法解释中特别对《物权法》所规定的“善意”作了阐释。
应当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首次明确了需要登记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只要交付就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中“交付”的条件,也就意味着,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真实权利人,不得以上述动产未经登记为由主张善意取得不成立。
结语:“留白”的司法解释
这部只有22条的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物权法》总则部分作了细化规定,而对于分则里面所有权、担保物权则未有涉及。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司法解释

物权效力,是指大陆法民法理论对物权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认为包括三方面:

(1)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仅凭借权利人的对物支配行为即可实现,并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对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归一力,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依法均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权利,追索原物,以回复初始权利状态。有学说认为,物权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应概括为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3)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并存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行使的效力,有担保债权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而行使的效力。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的效力

雅安劳动法律师温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一百八十四条司法解释

物权的效力:
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和保障立。(预测题)
1、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
2、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追及效力。 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
4、妨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请求权 排除妨碍请求权 预防妨碍请求权

物权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的排他性权利。依物权的这种性质,它当然具有优先的效力和物上请求权。有的学者认为除此之外还有追及权,即认为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都不能妨碍物权的行使,物权人可以向任何占有其物的人主张其权利。例如,甲的所有物被乙偷走后卖给了丙,丙再转让给了丁,甲仍然不丧失其所有权,有权向现在占有其物的丁请求返还。但是多数学者认为,追及权应当包括在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之中,而不必另列。

上一篇:工伤死亡赔偿金打到谁的账户

下一篇:广东律师网红维都

声明:《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的效力》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雅安劳动法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最近更新

  • 山西律师 山西律师协会 山西律师 山西律师协会

    山西律师收费标准2023法律主观:各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

    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31

  • 犯罪律师 北京职务犯罪律师 犯罪律师 北京职务犯罪律师

    如何选择刑事案件律师刑事案件请律师一般要多少钱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

    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30

  • 滨州律师 滨州律师事务所排名 滨州律师 滨州律师事务所排名

    滨州律师事务所地址查询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简漏液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滨州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山东省拦物滨州市黄河二路,该律所专业办理离婚、搜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30

  • 工商律师 工商律师函发出后对方几天能收到 工商律师 工商律师函发出后对方几天能收到

    工伤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法律主观:工伤的官司请法律工作者都可以,费用较低,大概3000到4000左右,律师的话基本上万。以下是律师的兄带仔一些收费标准。律师费用是由...

    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30

  • 保山律师 保山律师咨询电话 保山律师 保山律师咨询电话

    工资太低想离职老板挽留法律问题:我在一家门面店上班,没有和老板签条约。因为工资太低,老板不加工资,所以想离职,但是老板也不让走。请问我该如何能拿回我的工资?(律...

    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30

  • 三木律师 三木律师事务所是哪部电视剧 三木律师 三木律师事务所是哪部电视剧

    李狗嗨sp为什么日剧李狗嗨(legalhigh)我觉得并不好看?但是知乎上很多追捧...这个看个人的审美了吧,节奏快,加上雅人叔的吐槽新垣结衣的颜值也不低,配角...

    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30

  • 李华律师 李华律师荆门 李华律师 李华律师荆门

    武隆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根据公猛锋开资料,武隆巷口法律服务所法人是李华。李华是一名资深律师,多年来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他曾经在多个知名的法律...

    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30

  • 柳平律师 柳平律师手机 柳平律师 柳平律师手机

    吴孟达简介及详细资料图片早年经历吴孟达,1953年出生于福建厦门,7岁离开厦门去了香港。吴孟达1973年报考了第三期香港无线电视艺员培训班,同学包括周润发、林岭...

    劳动关系 日期: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