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构成要件是由特定当事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意愿、要约的内容要明确具体、要约对象为相对人。而承诺的构成要件是针对要约人作出、承诺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期限为要约,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同自己订立合同。如果要约人不特定受要约人就无法要约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 下面由东营劳动法律师为您介绍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东营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均为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构成要件: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即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订立的结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
东营劳动法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
有效合同的构成条件有:其主体应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客观方面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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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