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恶意欠薪罪的司法解释
立案标准:恶意欠薪具有以下行为的应予立案侦查: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刑罚执行: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规定,恶意欠薪具有以下行为的应予立案侦查: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恶意欠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