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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4 06:40:09 作者:吉林刑事辩护律师

刑法典型案例及分析农民周某与邻居李某因宅基地界限不明而发生纠纷。2000年10月10日李某到周某家吵闹周某将李某打成轻伤后经人说和周某与李某决定“私了”由周某赔偿李某药费,诬告陷害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一个罪名其法益是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而非司法管理秩序。该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捏造犯罪事实和向有关机关告发这两,刑法典型案例及分析农民周某与邻居李某因宅基地界限不明而发生纠纷 下面由吉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刑法经典案例分析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案例分析和刑法案例分析

  案例:
    胡某 男 40岁 农民。胡某到刘某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水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某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砸中胡某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都看到了是他先打我”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自己家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情经过。

  分析:
  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已构成犯罪。
3.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

刑法经典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 属于。刑法第65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2 实现数罪并罚并且从重处罚。因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题
1 错误,判处死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只会是终身而不是多少年的。
2 你问的什么?判决都下来还如何判决?嘿嘿,应该是如何的改正吧,应该是法院自动的依法发出裁定更改错误等等。这也要为什么?

刑法经典案例分析及答案

1.李某是否累犯,你给的条件看不出来。
如果李某缓2之后执行了徒1,就是2001年11月出狱,那么他是累犯。

如果李某缓2后没有执行徒1,他不是累犯。

2.第二次犯罪要看是不是累犯。盗窃是自我交代,适当减轻,之后故意伤人与盗窃两罪并罚。

第二题。
1.法院判决不正确,两刀,胸部,等更适用于故意杀人。另刑法规定死刑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经典案例分析的目的

  第一题:
  (1)李某不属于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应将李某盗窃他人财物判处一个刑期,然后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二题:
  (1)法院判决不正确.王某犯有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2)应以抢劫罪判处王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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