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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比较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4 17:53:50 作者:玉溪刑事辩护律师

(二)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客体不同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的三种不同情形的排列顺序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在,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企业或 下面由玉溪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比较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比较是什么

玉溪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不同;3、犯罪的对象不同;4、刑罚不同。

玉溪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比较分析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1、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所有权,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
【玉溪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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