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5 05:38:03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哪些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律师提出会见侦查机关应当在48内安排会见。尽管有上述法律规定但多年来侦查机关出于部门利益把安排律师会见作为其公权利行使即使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律师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侦查机关或者法院的许可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 下面由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律师提出会见下列哪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侦查机关或者法院的许可,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但是,如果律师辩护人是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则经取得侦查机关的许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只要不是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可以持有关证件直接与看守所预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侦查期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察机关许可

时隔15年后,《刑事诉讼法》迎来了第二次大修。今天上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痼疾,佘祥林、赵作海案件中,当事人都曾经遭受过刑讯逼供。针对刑讯逼供多发生于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之前,草案规定,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当事人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之后侦查人员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同时规定了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制度。 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草案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绝强制出庭作证。 参与草案起草论证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说:“这样规定符合我们民族‘亲亲相隐’的传统法律思想,与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法律理念相一致。” 自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改以来,我国相继批准参加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其中不少条约对律师有效参与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8年,修改后的《律师法》增加了律师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律师会见刑事案件被告人,只需凭“三证”(律师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即可,而无需办案机关批准。 上述规定被视为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实务部门以刑诉法规定要经过批准才能会见为由,挡住了律师的会见权。 此前《律师法》和现行刑诉法一大冲突问题是,律师会见要不要侦查机关批准? 因为《律师法》规定律师只须携“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刑诉法则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律师不受监听是指侦查人员不能获取谈话内容,而不是侦查人员一律不能在场,“侦查人员在看得见但听不见情况下也是可以的”。 现行刑诉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反映对于有些案件12小时的传唤拘传时间过短,12小时传唤中断后证据消失、取证困难。 草案规定,传唤、拘传时间通常仍是12 个小时,但如果案情重大、复杂,考虑对传唤人、拘传人后续采取逮捕措施的,拘传和传唤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24小时。 草案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并设置了具体的审理程序。这一程序的设置将对惩治腐败,预防、惩治恐怖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针对未成年人案的特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草案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 草案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为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设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草案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上一篇:太原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下一篇:南昌律师咨询

声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一文由律师委托(www.lvshiweituo.com)注册用户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自主发布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本人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或任何问题,可发邮件到81156344@qq.com处理!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