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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罪司法解释

来源:www.lvshiweituo.com 时间:2022-09-04 01:28:31 作者:淮北刑事辩护律师

入户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入户盗窃的首要条件是入户的非法性排除了行为人合法入户后“在户盗窃”犯 下面由淮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介绍入户盗窃罪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入户盗窃的认定及量刑刑事司法解释

入户盗窃和入室盗窃司法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作此修改。“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盗窃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淮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以下法律分析: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淮北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整理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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